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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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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级资助项目审批确认权限

1.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由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审批和公示。

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项目、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项目、养老护理员省级执业资格补助项目,由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审批和公示,并报市级备案。

省级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标准、条件和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等,按照鲁民〔2016〕44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明确省级资助项目受理和审批流程

1.各区市民政部门对本地申报的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运营)补助项目进行初审,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财政部门审查人,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形成两部门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连同项目原始材料,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

2.各区市民政部门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补助项目、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奖补项目、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省级补助项目、养老护理员省级执业资格补助项目进行审批,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在相关项目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中填写审批情况和补助建议,并由民政、财政部门审查人,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形成两部门审批报告(一式四份),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在每年6、8、10月分批次将省级资助项目集中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

三、明确省级资助项目公示和资金监管

1.各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区市要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实地审核,在上报市级前应在当地报纸或民政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将在《威海日报》上进行公示;要建立省级补助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将审批确认的项目信息录入全省养老机构管理平台,定期组织对受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2.省级资助项目审批公示后,由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各区市要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对省级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手续不全、程序不完备等一律视为不合格),收回省级补助资金,不予市级补助资金配套;对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省级补助资金、获得省级补助资金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违法违纪行为,除收回补助资金外,还将根据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已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给予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势巧立名目充分申请补助。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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