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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很多企业对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能对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武汉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0日

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先急后缓、全面推进的原则, 从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有效整改。2020年启动项目达到应达标提升项目的50%以上,2021年底全部完成,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实现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改造范围

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2019年12月31日前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尚未整改到位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备案的。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0年8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会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指导辖区内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细化责任任务,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台账。

(二)项目申报。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2020年9月10日前会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填写《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向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改造项目申报。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三)项目审核。2020年9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内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工程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2020年10月2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工程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2020年12月底前,50%以上提升项目应启动。

(五)实效评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当在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项目房屋涉及功能变更的,本着实事求是、保障民生的态度,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出具证明或函件。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后,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对本通知下发前,检查发现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办理消防审批程序,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养老机构,应参照此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相关要求依法办理消防验收。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区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四、资金保障

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所需资金以养老机构自筹为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通过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金额不超过消防改造所需资金的50%。100张床位以下、101张至200张床位、201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总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16万、20万,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消防改造项目完成并经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养老机构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区民政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区民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审计结果审定后报区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解决兜底民生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切实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程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加强区级统筹,制定项目实施及资金补助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工程实施、实效评估等工作。要通过实地检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

(三)督促检查,保证质量。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汇总本辖区项目改造进展情况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城乡建设、市消防救援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圆满完成。

附件:1.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申请表

2.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项目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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