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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

  
很多企业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养老服务综合体是指在街道建设的集日间照料、24小时托养、上门照护、康复训练、服务体验、政策咨询和对下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枢纽型养老设施,是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普惠养老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养老服务提质扩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及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数量,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城乡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消除设施空白、弥补设施缺口,做到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设施实用,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主体的作用,满足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

2021年试点建设20家,2022年以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达到所有街道全覆盖。

二、建设及运营方式

养老服务综合体采取“政府无偿提供建设场所、运营商低偿运营”的思路,以新建为主、改建为辅。各区应充分利用区属国有资产或采取政府购买、租赁(租赁期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的方式保障建设场所,通过政府落实场地,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尽快补齐我市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各区要结合实际,择优选择养老服务综合体市场运营主体,按照“一院一策”与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协议,约定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并明确考核标准及办法,对未达到服务成效的,及时更换。

养老服务综合体收费实行普惠价格,原则上同一机构、同一类别的老人,实行同一收费价格。对低保、高龄、失独、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总收费参考我市城镇职工人均退休金水平合理确定,确保满足上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具体价格由各街道与运营主体按上述原则协议约定。

三、设施功能及布局

(一)功能要求

养老服务综合体是集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和服务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在机构养老方面,应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水平,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日常护理、营养膳食、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专业人才,具备失能护理、术后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应达到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的设施水平,通过利用综合体内人员、场所、设施或整合街道辖区服务资源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文娱阅览、兴趣培训、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居家养老方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老年人居家环境,通过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可穿戴设备、智能监护设备等设施设备,实现各类服务资源与居家老人服务需求的有效匹配对接,让老年人在社区和家中即可享受到健康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将机构专业的服务延伸到老人家中,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原则上每个综合体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与入住老人的床位比例不低于1:1;在医养结合方面,应至少内设有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医疗服务设施,有专(兼)职医务人员提供坐诊、巡诊等服务;在服务指导方面,应采取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在综合体内设置街道“养老服务顾问”岗位,根据养老服务的发展变化,指导、监督、考核辖区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开展,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地。有条件的综合体还应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新模式、新方式的探索尝试,在设施内设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和租赁服务区,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养老机构”的试点等,充分发挥综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筑标准及布局要求

养老服务综合体内应综合设置接待探视区、集中照护区、日间照料区、多功能活动区、康复训练区、助餐服务区、展示体验区等区域,做到整体连通、动静分区、分时使用,功能相近区域尽量集中设置,提高设施效率。

1.选址。交通便捷、居民集中,方圆1000米范围内至少2个住宅小区;设施便利、周边安全,靠近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无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区域等。

2.规模。建筑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和专用电梯、楼梯;原则上综合体内24小时集中照料床位不少于100张,床位综合配套面积应≥25m²,内设有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设施,建设标准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行业标准,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

3.布局。养老服务综合体应结合设施实际,设置但不局限于以下区域:

(1)接待探视区:应在综合体首层入口处,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需要,设置在通风状况良好的独立区域内,配有适合老年人的沙发、座椅及必要消毒设施等,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入住咨询、服务预约、来访探视等服务。

(2)集中照护区:应在相对独立区域集中设置老年人起居用房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护理型床位的占比不低于80%,整体通风、采光良好,有老人入住的房间应有窗户,应按老年人身体状况划分为自理区、失能区、失智区等,预留有至少3间独立的隔离观察室;单人间和双人间共计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0%,4人间及以上的多人间床位不高于总床位的20%;单人间面积不少于10m²,双人间面积不少于16m²,多人间人均床位面积不少于6m²,床与床之间应通过拉帘、围帘等方式进行隔断;每个房间内应设置卫生间,配置电视机、双制空调,每张床配有如智能床垫等24小时智能监测、预警呼叫设备,并在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设备。

(3)康复医疗区:应根据情况设置医务室、诊所、卫生所、护理站等医疗设施,宜结合设置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区、康复训练指导区等,有条件的还应结合设置评估室,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为集中照护和日间照料老年人提供问诊、体检和就医、用药、养生保健、康复训练、康复器具使用指导等卫生健康服务。

(4)日间照料区:应与集中照料区的老人起居区域相对分开,可结合集中照护的多功能活动区设置,宜采取开敞、通透的空间形式,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0 m²(可计入综合体床位配套面积),按照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的标准,配齐手工、棋牌、阅览、书法等文娱设施设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托管、兴趣培训等服务。

(5)膳食服务区:应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实际需求,结合设置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按照满足至少200人用餐需求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要求,配备加工、烹饪、储存、监测等设施设备,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厨具、餐具、冰箱(柜)微波炉、消毒柜、餐桌等,主要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同时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等服务。

(6)综合服务区:结合设置“居家适老化改造体验区”,应配置必要的网络信息设备,并接入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即时传输,接受统一调度和管理。配齐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资料柜等,满足“养老服务顾问”和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受理、服务工单派遣、服务质量回访、服务投诉收集等需求,实现上门护理服务的调度、“家庭养老床位”的推进、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指导、养老服务的咨询、综合体安全的监管等。

四、服务规范及监管

(一)登记备案。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方应在开展服务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名称格式统一为“xx区xx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各区应督促运营方在提供服务或者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二)床位要求。原则上养老服务综合体50%以上的床位应用于保障辖区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和满足低保、高龄、失能、失独、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入住需求。

(三)人员配比。综合体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6;养老护理员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

(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综合体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体系,并参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地方标准进行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街道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推进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所在区、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的支持,精心指导,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的责任分工,纳入考核内容。

(三)充分整合资源。要充分摸清辖区建设场所资源,加强对辖区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加强养老服务综合体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做到资源整合,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四)加大扶持力度。养老服务综合体可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享受建设补贴,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对其内设医疗设施,将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类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设置护理站一次性补贴5万元,设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一次性补贴10万元,设置医院一次性补贴30万元;综合体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的日间照料服务可按同等标准享受相关补贴。各区要根据实际,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方案,在硬件建设、运营、人员配备等方面,统筹财力安排予以支持。

武汉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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