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残联、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函〔2022〕25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整合街道(镇)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二、行动内容
(一)整合现有医养资源。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医养结合情况以及附近医疗资源情况,分类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医养一体(双证齐全)、嵌入一体(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或者设施内嵌入医疗实体并提供服务)、两院一体(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设施一体或者毗邻设置并通过签约实现紧密合作)模式实现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利用自身医疗资源优势备案养老机构并开展养老服务,各区县每年新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家。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通过两院一体(与医疗机构一体或者毗邻设置并通过签约实现紧密合作)模式实现医养结合,各区县每年新增医养结合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不低于区县总量的10%(2022年不低于区县总量的5%)。
(二)共建新增医养设施。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和老旧小区村居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推进街道(镇)、社区(村)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一体或者毗邻设置,为社区(村)医养实现两院一体、紧密结合提供必要条件。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支持医养一体、两院一体型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医养难结合问题。残疾人康复网络设置,要统筹考虑医康养的结合,以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能。
(三)提升医养签约服务。区县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对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医养签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推动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确保年底前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愿签尽签,实现全覆盖。对有签约需求但自身找不到合适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设施,要通过民政系统逐级汇总至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一起协调解决,年底前全部解决到位。没有医养签约需求的养老机构、设施,区县要统一登记造册,逐一说明理由,并经养老机构、设施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发挥中医药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中医服务纳入医养结合体系一并建设,在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推广普及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要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作用,通过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让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成为现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和养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依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区县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残联组织配合做好社区残疾老年人医养结合有关工作。
(三)注重总结推广。鼓励各区县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情况及进展成效。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加强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要将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基础情况、基础数据、任务完成数据、以及没有医养签约需求的养老机构、设施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于10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医保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