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服务市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89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超过6.5万张,亟需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在上级要求方面,国家、省的层面近几年密集推出《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等系列文件;在我本市层面,原《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穗民〔2013〕188号),有效期已届满,需要进行修订。
二、相比之前,《通知》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购买范围方面有哪些变化?
修订前,文件只要求享受政府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通知》将市、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纳入购买范围,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
三、保障范围有哪些变化?
修订前,保障范围局限于入住对象意外责任、第三者意外责任以及火灾事故、煤气爆炸、食物中毒、电梯意外事故等其他意外责任。《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住养老人责任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公平原则保障、紧急救援费用保障、法律救援费用保障六大方面,范围更加广泛,保障更加全面。
四、购买资金来自哪里?
《通知》规定,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费相应由各级财政负担或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解决。享受市、区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将相关补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五、投保和理赔方式?
《通知》规定,本市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方式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60号)文件执行。养老机构可参照省统保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一)投保方式。由养老机构填写投保单,由省民政厅委托的保险顾问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各养老机构进行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每年一签。
(二)理赔方式。若发生事故,养老机构应立即拨打报案电话进行报案或联系专责服务人员,专责人员引导养老机构进行救援、救治、配合现场查勘、提交索赔单证,并协助事故定责定损及支付赔款。
联系电话:020-61220833020-61220817;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6-9933;客服QQ:2929411189。
六、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各养老机构如对《通知》及相关操作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83178729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
附:《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