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

  
很多企业对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希望大家能对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莆田市 |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贴

1、设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2、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所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本服务指南所称的护理型床位指能够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养老床位。

3.本服务指南所称的月平均入住床位数﹦本月每天实际入住累计床位数/本月实际天数,年平均入住床位数﹦全年每天实际入住床位累计数/全年实际天数。

3、申请条件

民办养老机构需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4、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5、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

6、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数额;

2.《福建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

3.《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4.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

5.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

6.属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应当提供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申请补助类型还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需提供已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①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②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床位运营补贴提供老年人花名册(含自理和失能老人),其中:

①属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公建民营的合作协议和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②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与街道(乡镇)的合作协议、自有产权证明或场所租赁合同证明。

7、补贴标准

1.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

①对用房属自建,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0元;

②对用房属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分5年拨付。

2. 床位运营补贴资金

①非护理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各级政府按年平均实际入住非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000元床位运营补贴。

②护理型:

a.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b.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c.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各级财政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床位运营补贴。

8、资金使用范围

1.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按照用房权属分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民建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

2.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分为非护理型和护理型两种运营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入住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日常运营所需费用。

9、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完成项目的补助资金;

2.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应切实起到第一道审核的关键作用,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公示等形式做好审核工作,每年1月底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级专项补助申请,会同财政部门书面报送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

3.市民政局对辖区内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加强指导,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每年2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上年度完成项目的省级专项补助。

4.省民政厅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审定后,联合省民政厅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下拨各地,并将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0、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0594-2280021。

11、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98号市民政局

12、注意事项

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接受补贴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的,取消其受补助资格,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助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推荐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