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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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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申报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要求,现组织我省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三部门133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资格等进行初审,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三)请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省政府前大楼5-119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模板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 雎 璋 029-63915428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刘宏岩 029-63917567

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 康 静 029-63917860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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