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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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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

现将《扬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扬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扬发〔2019〕1号)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现对全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的标准,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区域性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到2022年底,全市改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家。2019年,每个县(市、区)改建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床位总数的60%。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发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基本与适度保障相结合。鼓励各地对城乡特困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提供服务,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含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和照护服务。

2、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推动敬老院升级改造或新建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委托、承包等多种方式开展公建民营,鼓励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3、护理为主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床位设计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需求,新增和改建护理型床位,有效提供护理服务。鼓励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改造标准

1、建筑设计合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在原有农村敬老院基础上实施改造,原则上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楼层二层或二楼以上设置老年人用房的,应设无障碍电梯,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和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功能布局合理。配备无障碍设施,建有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或护理站、护理院)等辅助功能用房,配备文体娱乐、康复护理、供暖降温等生活设施,配齐电视机、衣柜、桌椅等基本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厨房、消防设备、特种设施等应符合卫健、市场监督、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要实用适用,避免豪华。

3、医养资源合作。坚持需求为导向,明确提升改造农村敬老院的发展方向。在确定改造时,选择与医疗资源相邻的敬老院,优先选择与当地农村医疗卫生中心相邻的敬老院,形成“卫生中心+养老中心”的发展模式。通过改建、扩建和和医疗资源合作等方式,增加护理型床位。通过设施改造、设备添置、内设医疗机构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改造后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确保手续齐全、功能完善,满足一定区域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需求。

四、资金保障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支持省补资金、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市级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采取公建民营的项目,适当予以奖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更是惠及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敬老院改造的工作方案,确保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各方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加强护理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力度,团队建设和设施改造同等重要,要尽早谋划,同步实施,确保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任务按期完成。

3、加强监督检查。今年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示范先行,是放开农村养老市场的开端,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建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进行具体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对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以示范促发展,推动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发展。

附:2019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附件:

2019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1、宝应县安宜镇敬老院

2、高邮市开发区敬老院

3、仪征市大仪镇敬老院

4、江都区真武镇敬老院

5、邗江区槐泗镇敬老院

6、广陵区李典镇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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