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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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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根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40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完成,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效初步显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与全国标准有序衔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有序,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预防制度,积极开展核酸和抗体检测,完善入院体检流程,设置隔离观察室、来访接待室等场所,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适当调整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其他防控措施。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养老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持续组织拉网式排查,全面完善台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整改清单,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一落实限期整改,开展对帐销号。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与长效治理,全面消除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县(市)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养老机构贯标行动。宣传贯彻国家级、省级养老行业标准,着重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省级标准与全国标准的衔接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市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公建民营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福州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与《养老机构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年度报告、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等全面开展检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加大对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检查指导力度。

(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落实《福建省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0-2022年)行动方案》,整合乡镇片区资源,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一批人口集中、环境设施和地理位置较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增加服务床位和服务项目。2020年底前,长乐区和6个县(市)都建成1个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助餐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现有社会福利中心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有所提高。

(七)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将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做到公共场所张贴风险提示与宣传标语,定期开展公益讲座,增强其对非法集资和“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做好线索监测,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生的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提升养老院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推动养老院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深化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管理的融合创新和服务支撑,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数据汇聚共享,提升公众服务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九)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健全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员、护理员的入职和在职培训。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养老从业人员完成至少1次轮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加强工作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养老处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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