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民政主管部门:
按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养老机构;
(二)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有效期内或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年检(年报)合格的养老机构。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依据《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准入条件(试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项细则(试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进行动员部署,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部参与星级评定。
(二)对标整改提升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准入条件(试行)》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项细则(试行)》有关标准,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对标整改,切实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自评申报初审
参评养老机构在对标整改提升的基础上,撰写《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自评报告》,对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项细则(试行)》,填写《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6月10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
(四)评估抽检审验
6月中旬,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三星(含)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自评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评估,6月下旬,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经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复核同意后,6月底提出等级评定的审查意见报省民政厅。
7月初至9月底,市民政局依据初审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一星、二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10月份,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11月初,由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评审小组提出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建议名单。
(五)公示评定
11月中旬,在市民政局官网对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及时核实和处理异议、争议和举报事项。11月下旬,由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名单,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公布结果和颁发标牌
12月份,省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建议报告,审核确认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省民政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星级评定标牌。
(七)总结推广
星级评定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培育工作,宣传推广星级示范养老机构经验做法。
三、参评条件和评定细则
参评养老机构首先应满足《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准入条件(试行)》和《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项细则(试行)》,方可依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进行星级评定。
四、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评审小组
市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对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定参考意见,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
五、工作经费
评定、评审及其他相关费用纳入市民政局2019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支出。
六、评定工作时间节点
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民政局。
6月11日至20日,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现场评估。
6月21日至30日,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7月初至9月底,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现场评估。
10月份,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11月份,省民政厅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同时公示评估结果,及时核实和处理异议、争议和举报事项。
12月份,省民政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发星级评定标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培育和评定星级养老机构的重要意义,将星级评定工作和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广泛动员、严密组织,确保辖区内参评养老机构实现质和量的双提升。要结合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加大对星级养老机构的培育力度,对拟培育的星级示范养老机构和2018年参评但未获得星级等次的养老机构强化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其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参评养老机构申报材料的初审要严格审核把关。市民政局将对星级评定工作组织严密、把关严格、参评通过率高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参评通过率低于90%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参评通过率低于70%的严肃追责。
3.严肃工作纪律。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收取费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市民政局将抽调人员对星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星级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对在星级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终止其评估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搞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定,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学习借鉴星级养老机构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附件:
1.《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自评报告》(范本)
2.《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申请表》
3.《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准入条件(试行)》
4.《石家庄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项细则(试行)》
5.《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6.《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
联系人:郭军领 联系电话:86688104(兼传真)
电子邮箱:shifulichu@163.com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