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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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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7日

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闵府规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一)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并在闵行区内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满一年(含)以上;

(二)凡法人登记的企业需每年年报公示;

(三)社会组织经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

(四)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

(六)企业及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条(鼓励和扶持措施)

(一)实施建设补贴

1.社会力量举办的综合为老服务设施,通过合理配置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一门式的办事窗口”等功能,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享受市级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60万元。

2.社会力量整合闲置社会资源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享受市级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5-6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专业设置并招收社区认知症老年人的日间照护机构,给予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1.5倍的建设补贴。

3.社会力量举办的长者照护之家,须经登记并设置10-49张床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文件精神,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级福彩金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补。

4.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需在相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

(二)实施运营补贴

1.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长者照护之家,符合相关运营补贴条件,区级福彩金自执业之日起给予三年运营补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2.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以月度、年度人员流量和确保机构正常运营为依据,普通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家;对专业设置并服务社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5万元/家。

3.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的上述社区托养服务设施,运营满一年(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运营补贴。

(三)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社区托养服务设施,其收费综合考虑前期投入,运营成本、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其服务定价需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区采取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居家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配套设施。

(五)养老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运营方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水电气等价格优惠及相应税费减免等。

(六)根据《上海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实施“多点经营”管理模式,方便连锁老年照护服务机构在工商(民政)办理登记注册。

(七)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综合为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照护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在本区运营3家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对评定为上海市3a级社会组织(及以上等级),经区民政局审核,给予每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一次性5万元的品牌化、连锁化奖励补贴。

第四条(监督和管理)

(一)本办法所列补贴和奖励资金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区民政局应做好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区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监督抽查和绩效后评价工作。

(二)企业或社区组织在申请补贴和奖励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和证明,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其补贴和奖励资格,直至追回发放的补贴。

第五条(应用要求)

实施期间若上级相关政策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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