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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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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174号)规定,开展2020年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二、政策内容

《通知》明确了本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等环节。

一是申报范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备案,已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是申报条件。申报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须依法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合法房产手续、符合食品消防环保等规定。

三是补贴标准。自有房产每张床位10000元、租赁房产每张床位6000元。补贴资金分5年拨付。

四是实施步骤。补贴申请发放分为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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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沈民办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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