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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很多企业对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市社会福利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月2日以来,我市部分区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在抗疫斗争中,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坚持严格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抗疫斗争取得了重要成果,实现了“零感染”目标,特别是藁城区增村镇三家养老机构,未发生一例感染疫情。在此,市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各地及养老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鼓励和相应工资福利保障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各地各行业已陆续复工复产复商复市,3月1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已陆续开学。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市防指办〔2021〕140号)精神,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各地及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前,各地要严格依据本《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逐一进行防控措施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档,符合防控要求的,按规定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未达到防控要求的,继续进行封闭整改。已恢复服务秩序的,要按照探视专区的容量,严格按照“四个限定”进行预约探视,防止短期内出现集中大量探视。对解除封闭管理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机构要安排合理倒休,妥善做好居家防控工作。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为持续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石市防指办〔2021〕140号)精神,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要求,坚持科学化防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落细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养老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和服务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强化、防控措施再落实,以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二、强化养老机构内部配置要求

1.设置三类防控区域。养老机构门口设立物资交接区、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区(室)和缓冲区(室)。

物资交接区设置在门卫处,划定1米隔离线或隔离栏杆,设置醒目标志,用于物资进院交接过渡;隔离观察区(室)主要用于院内身体异常的人员隔离观察;缓冲区(室)主要用于新入院、返院人员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区(室)、缓冲区(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和必要生活用品,设置醒目标识、专人负责,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2.做好人员和物资储备。养老机构要按照自理1:8、介助1:5、介护1:3 的要求结合机构实际配足护理员;老年人居住原则上安排单间或双人间;备足不少于1个月的防疫物资,合理储备生活物资,严禁采购、食用活禽和冷冻冷藏链食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三、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3.严格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对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县级民政部门安排专门检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防控措施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档。符合防控要求的,按规定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放开员工轮岗和老人返院进院,未达到防控要求的,继续进行封闭整改。

4.员工返岗和新员工入职。低风险区域养老机构,员工入院前要全面了解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健康信息、生活轨迹、生活环境等情况,在做好居家防控的基础上,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无异常后入院上岗。上岗员工符合条件的应全部接种疫苗,并根据市防控办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回家返院和新进院老人入住。低风险区域入住老人,在入院前要全面了解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健康信息、生活轨迹、生活环境等情况,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无异常的,返院后在缓冲区隔离观察居住14天后方可转入生活区。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不得返院入院。

6.优化家属探视管理。提倡家属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老年人进行沟通或探视,原则上不面对面探视;对确需面对面探视的,养老机构要合理设立探视专区,探视人员不进入生活区,落实防控措施后,按照“四个限定”的要求进行预约探视,探视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四、严格机构内部防控要求

(一)严格机构出入管理

7.继续实行封闭管理。除上级督导检查人员和本院轮岗职工外,其他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养老机构,督导检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8.加强门卫管理。养老机构要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把好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门卫处物资交接过渡区,要配备消毒设备和足量消毒剂,对必要进入的人员手部足部和特需车辆进行有效消毒,严格落实佩戴口罩、验证健康码、测量体温,并做好出入登记。

9.严格车辆管理。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需进入养老机构的车辆,必须经过门卫消毒并在指定位置停车;所有入院物资一律实行门外消毒、无接触交接。院内生活垃圾指定位置存放,清运车辆每天消毒。

(二)切实加强人员管理

10.科学安排工作人员轮岗。工作人员(不含在外采购人员)原则上实行轮班制,上班期间集中居住管理,固定工作岗位,不得串岗;后勤保障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轮休人员离开石家庄市,必须提前报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接触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岗时须详细报告生活轨迹、身体健康信息,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上岗。负责在外采购人员,在院外居住,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11.做好外出就医人员防控。确需外出就医老人,必须做好防护、消杀等措施,返回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缓冲区隔离14天后方可转入生活区。

(三)严格机构内部管控

12.严格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养老机构内原则上不举办各类文艺演出、茶话会、联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暂停对外服务。严格落实早晚体温测量、分餐送餐、场所设施定期消杀、佩戴口罩、疫情信息报送等防控制度。

13.严格落实内部消杀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消毒工作方案》(冀防领办〔2021〕65号)相关要求,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物品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重点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生活区域定期通风,避免过度消毒造成人身伤害;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扫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4.做好应急措施演练。对标对表防控指南,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事件应预案演练,工作人员熟知应对流程和应对措施。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每月组织消防隐患检查不少于1次,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1次。

15.做好入住老人心理关怀。定期分批次组织入住老人开展健身锻炼等户外活动,增强老人免疫力。关心入住老人心理状态,开展必要的心理疏导,引导家属多采用电话和视频方式和老人进行沟通,防止老人出现心理疾病和自伤自残事件。

五、加强监管压实责任

16.规范机构外部监管。各地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营安全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在妥善分流安置好老人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关停。

17.持续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资源统筹,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需求。建立健全对口医院与养老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医护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内部进行疫情监测、巡诊问诊,畅通养老机构就医送诊“绿色通道”,满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用药需求。

18.有效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把养老机构纳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属地管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压实养老机构和个人防控措施。督促养老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院内管控、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关爱服务等工作。

19.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各地要加强对疫情信息的掌握,及时更新收集重点人员的地域范围,根据疫情变化不断完善养老机构防疫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处理和实地演练,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管控、早处置”,一旦发现疫情苗头,能够迅速投入、迅速转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快速应对。

20.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薄弱环节,抓紧补齐工作短板,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养老机构巡查督导,查找不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关停,对渎职、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21.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启动机制。市域内有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案例发生,即启动全市养老机构严格封闭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在市疫情防控部门宣布全域进入低风险区域十四日后,启动养老机构常态长效化疫情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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