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很多企业对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苏民养老〔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已在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且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要求的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方可申请参加评定;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置,同时通过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备案的老年护理院,同上要求。

二、评定机构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现场评定工作。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的现场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

三、评定标准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养老机构评定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 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四、评定条件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办理的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等级评定: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未在有效期内或未进行备案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的;

(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

(七)存在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养老机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养老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符合更高标准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养老机构评定晋级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证书。未通过晋级评定的,继续保留原先等级。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有且仅有一次晋级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升。

五、评定流程及权限

(一)机构自评。各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填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和自评报告。

(二)提交自评材料。各养老机构务必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自评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入住人员花名册、财务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的相关信息须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三)组织现场考评和评定等级。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申请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由泰兴市民政局组织现场考评和评定等级。申请三级、四级的养老机构由泰州市民政局组织现场考评和评定等级。申请五级的养老机构由泰州市局进行初审,并按照评定权限报省民政厅评定等级。泰州评定未通过的养老机构,可在8月底前向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申报二级或一级。

六、监督管理

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定: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提供虚假评定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

(三)有信访反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被责令限期改正的;

(五)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评定专家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已取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权限作出降低评定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定等级,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一)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

(二)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评定专家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

(四)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涉嫌非法集资,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

(七)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定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定等级牌匾的;

(八)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

(九)受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十)存在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

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民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对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受理复核申请。

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每年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复审。复审后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决议,并取消相应等级评定结果。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提出等级晋升的评定申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三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评定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七、结果运用

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号)及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20〕59号)要求,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以自有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150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6000元;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贴7500元,普通型床位每张补贴3000元。对入住各类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按照机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基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按照基准补贴标准的0.8倍、1.2倍、1.5倍、2倍确定,二级以下养老机构不享受运营补贴。

附件: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3.自评报告

4.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

附件:1、2、3、4.docx

泰兴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推荐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