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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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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鸡西市民政局依据《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指导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开展2021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评定标准规定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

二、材料提交

1、等级评定申请书

2、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自我评价分值表

3、等级评定涉及的证照复印件

4、等级评定涉及的专业人员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5、养老机构相关工作档案

每个机构形成独立卷宗,封皮、目录、具体分项佐证内容等。

三、提交时间

2021年9月17日前

四、评定程序

1、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2、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3、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发布公告;

4、颁发等级证书(牌匾)。

市民政局负责本级六区1-4级和三县(市)3-4级评定工作,三县(市)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1—2级等级评定。

五、相关要求

1、严格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自评,严禁虚报浮夸自评价分值。

2、评定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一是发生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二是提供虚假评定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是存在违反评定纪律、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3、养老机构的评定分为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等作为重要社会评价内容。

咨询电话:鸡西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科0467-2661600

鸡西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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