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ISO14001环境因素评价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有多种,各组织可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种类与风险、工艺复杂程度等决定采用。
1)环境因素直接判断法:对于以下情况中的环境因素一律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a.组织依法向环保局申报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因子;
b.其他高风险违反适用法规标准的情形;附近相关方高度敏感或极易引发投诉的环境因素;
c.危险废物(c1);使用量大的危险化学品(c2);产生量大的固体废物(c3);
d.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
e.组织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如水、电、煤、汽、气、油,原辅资料或包装资料);
f.组织认为必须改进及有管理方案或中长期计划改进的环境因素。
2)多因子环境因素评价法:基于对环境因素本身的多项相关信息不评价对象,采取定量打分并依据对各项分值的综合统计来明确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1)一种多因子环境因素评介法的评介项目和分值规定:
a.适用法规标准的符合性情况:偶然超标/违规 3;基本达到要求2;全面达标1;
b.发生的频率:持续发生3;经常发生2;偶尔发生 1;
c.环境影响程度: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3;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1;
d.监控措施:无3;有,但运行不理想2;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外部相关方抱怨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2;无1;
评判标准:环境因素评价得分S= a+b+c+d+e,当S≥10时,为重要环境因素;当S<10时,为通常环境因素。
(2)另一种多因子环境因素评介方法,是将环境因子的相关信息分为两组,(在组为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识别和可预防性及对环璋影响程度;另一组对应法规的符合项、监控措施及以往的事故与投诉情部况),结合两组因子综合评价得公来判定什么是重要环境因素。
3)环境因素分类多因子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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