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防范延迟返还或挪用行为,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投标人的经营负担,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本月底之前,相关单位需将自查报告交市招投标协会,下月10-21日期间,由工作小组分组到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随后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通报,对于整改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