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结算期征缴养老业务工作安排
各参保单位:
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依据津人社办发【2020】年1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需要,为加强经办服务大厅管控工作,现就2020年5月结算期征缴养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结算期正逢“五一”小长假,5月1日至5日放假。单位业务时间自4月26日至5月9日;个人缴费业务经办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8日。
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丧葬费及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6日。
如果单位有特殊情况,拟在5月8日以后办理增减变动业务的,需要在5月9日前办理预约晚结算业务。津南分中心将会在5月10日对辖区内未预约结算的单位进行批量结算。成功办理预约晚结算的单位要在5月13日前完成单位结算业务。
预约晚结算业务专用邮箱:sbzxjnjbfw@tj.gov.cn
二、办理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自本月起,窗口不再受理正常增、减、补业务,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密钥(Ukey)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单位网上经办”(采用“中环证书”认证方式登陆),进行相应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津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网报操作流程)。
网上申报系统无法完成的业务,统一采取柜台办理的方式进行。
自本月起,养老支付业务不再接收邮箱业务,统一采取柜台办理的方式进行。
人社局及医保局在社保大厅7、8号窗口现场联合办公,审核退休人员养老及医疗年限。
三、经办流程
征缴工作:
1、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正常的人员增加、减少、正常补缴等操作。直至提交“有变动结算”。如单位仅结算,则直接提交“无变动结算”。
【特别提示】接市中心通知,4月26日,机关事业单位不可结算,其它增加、减少等业务可正常操作。机关事业单位请不要在26号当天提交 “有变动结算”和“无变动结算”
2、为保障职工权益,请4月未缴费单位于4月26日至4月30日,携带公章或社保专用章前来经办大厅办理恢复和补缴手续。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影响职工刷卡就医等权益享受。
3、分中心将对自主提交结算的“委托扣款”单位及时进行扣款,扣款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分中心将会在5月10日对辖区内未预约结算的单位进行批量结算,请保证前扣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养老支付工作:
(一)退休人员新增待遇申报
企业单位流程:人员减少——打印《核定表一》——基本信息申报——要件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流程:人员减少——基本信息申报——要件报送
【具体操作】
1、人员减少:到龄正常退休的,用人单位登录人社局网厅,进入“职工缴费管理”中“职工减少申报”,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按“退休”做减少,然后进入“申请提交”中的“待提交申报管理”,选中“提交”。
2、打印《核定表一》:进入“报表打印”中的“退休申报审批打印”,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计息”后,打印 “天津市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打印后请核对表内信息完整无误,如有信息未打印完全,请先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修改业务。《核定表一》最下方会显示退休人员社保卡状态,如显示未激活社保卡,请及时通知本人激活,并提供激活凭证。
3、基本信息申报。进入“养老管理”中的“养老待遇审核申报”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后,打印《信息申报(变更)表》后提交。注意:必须先打印,打印之后再提交。此业务无需审核。
4、要件报送。详细内容见津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经办指南”中“养老支付”部分。
5、如退休职工医疗年限不足,请在养老待遇核定后一次性趸缴补齐,如本人不同意进行医疗趸缴,请在养老待遇核定后填写情况说明!
特别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受理需留存材料,办理完毕后将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通知单位,结算期过后到窗口取件。
(二)退休人员待遇终止(暂停)申报
单位退休人员:携带《终止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登记表》或《暂停养老待遇申请》(申请中要说明暂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暂停原因并加盖公章或社保专用章)、公章。
个人缴费退休人员:携带死亡证明相关材料。
(三)其它养老支付业务
1、用人单位如需申报退休人员转移、信息修改等养老支付业务,请在结算期内携带相关要件进行办理。
2、疫情期间,建议单位对于存量退休人员采取单位网厅、人力社保APP等渠道变更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四、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科:28546756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28520037
请在“津南社保”微信公众号--表册下载中下载相关业务表单。
社保津南分中心业务受理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