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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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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20深圳市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4日18:00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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