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申请注册人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成功后是不能随意改变字体的,假如申请人必须要改变字体,建议重新申请注册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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