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申请注册商标后一定要注意各种期限,尤其是商标有效期限,避免由于过了有效期限而被别人申请注册。那么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有什么规定?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规定
1、在实行注册商标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申请注册原则通过申请注册而取得的,申请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注册商标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能够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
2、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假如希望继续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注册续展。假如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注册商标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能够将申请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3、各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限期有效。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在不同阶段做过不同规定。在1950年颁布的《注册商标暂行条例》中规定:“商标从申请注册之日起,申请注册人即取得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为二十年。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撤销时止。
总结: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以申请注册人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明确,按外国商标在其本国申请注册实际有效期计算。该商标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有效期为几年,在中国也是几年,假如该商标在其本国已申请注册若干年,该商标在中国的实际有效期应是该国规定的有效期再扣除已申请注册的若干年,使其在本国失效的时间与我国的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