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资撤字〔2018〕1号
陕西高轩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前身为陕西卓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亚太路道路排水工程”业绩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21年12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资撤告字〔2018〕1号),你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签收,12月13日书面回复我厅并认可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柴明联系电话:029-8962201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