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降低工程交易成本,近一段时间,一个工程招投标新试点分别在山东、天津、湖南三地开启,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民间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或民间投资占控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山东:(2021年11月印发)
天津:(2021年10月底印发)
湖南:(2021年12月印发)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直接发包、或招标发包、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试点项目包括:
民间投资或民间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上市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PPP项目中由成立的项目特别目的(SPV)公司发包的项目;
依法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2、自主决定招标方式、投标人、中标人:
采用招标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可自主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招标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平台、交易场所、投标人、中标人、监督方式。
3、试点项目需申报:
首次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较大规模,原则上总投资大于人民币1亿元,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2)申报审批后半年内能启动实施。
此外,对试点项目的报建及竣工验收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审查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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