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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失效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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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失效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需清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规划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对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失效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失效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目录

失效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文件目录

1.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打击假招标行为的通知(建管〔2001〕10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1〕357号)

3.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70号)

4.关于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建标函〔2010〕869号)

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3〕512号)

6.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建标函〔2013〕1117号)

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通知(建市〔2014〕167号)

8.关于开展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清理、扩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191号)

2021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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