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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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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通知!(政策介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建筑业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湖北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支柱地位日益凸显。“十二五”期间,湖北建筑业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带来的历史机遇,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下,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2015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038.48亿元、实现增加值2040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6倍和2.1倍。2011-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达到20%,增加值年均增长19.86%,分别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57%、133%。

——优势企业发展迅速,“十大品牌”影响广泛。“十二五”期间,全省特级总承包企业新增5家,达到17家;一级企业新增257家,达到697家;入选湖北省百强企业新增9家,达到27家。年产值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5家、6家、18家,百亿元建筑企业群不断壮大,千亿元企业崭露头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中建三局领军创新、武汉桥建、新洲建筑、钢构集群、孝感劳务、大冶古建、石首防水、黄冈窑炉、凌云幕墙、定向爆破在全国建筑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形成了湖北建筑业“十大品牌”。

——设计建造能力显著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一批大中型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在高难度、大体量、技术复杂的超高层建筑、高速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领域具备完全自有知识产权的设计建造能力,加快拓展地铁、桥梁、市政建设等高端市场领域,成功建设一大批设计理念先进、建造难度大、使用品质高的标志性工程。建立健全了涵盖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检测标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体系。

——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级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建筑业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省住建厅组建了“湖北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全产业链合作、校企合作、银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市场监管不断创新,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标后履约监管、市场检查实施导则、施工许可管理、“黑名单”制度、统一开放市场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培训,统一执法标准,持续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实施市场、现场两场联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总体可控。“十二五”期间,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工程质量授权书、承诺书新开工项目签订率达100%;新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建立了信息档案制度。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绿色环保取得实效。“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5万平方米,是“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4倍。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提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562项,建筑面积7354万平方米,是规划目标的1.47倍。

(二)主要问题

——行业发展方式粗放。湖北建筑业大而不强,仍属于粗放式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化程度较低,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落后,区域发展、驻鄂央企与地方企业发展不平衡,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市场同质化竞争过度,湖北建筑业企业仍以房建为主,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困难较多。企业负担较重,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

——建筑市场痼疾没有根治。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格局依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与依法淘汰不合格企业不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市场执法效力偏弱,建筑市场中“三包一挂”问题依然突出。

——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工程担保、工程保险、诚信管理等市场配套机制建设进展缓慢,工程招投标不够合理,市场机制在行业准入清出、优胜劣汰方面作用不足。一些县(区)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增多、发展速度放缓的严峻挑战。必须准确把握市场供需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下决心转变依赖低成本要素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不断适应新需求、新技术,调整建设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必须积极应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任务艰巨、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供给不足等新挑战,着力在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队伍素质、开拓国际市场上取得突破,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和湖北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为目标,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抓手,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深化监管方式改革,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湖北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建筑业发展的核心。必须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必须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减排水平,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改革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必须围绕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围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质量安全为本。质量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制度体系,为建筑业发展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省内省外及境外三个市场。统一开放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按照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市场规模目标。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全省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技术进步目标。巩固在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公路、桥梁等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到2020年,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80项,编制省级以上工法500项。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以上。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以上,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每年增长不低于5%,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米;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完善建筑市场制度管理体系,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与建筑业产值挂钩。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发承包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改革的要求,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及时总结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经验,做好项目跟踪评估,研究解决工程总承包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实施意见。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PPP模式等要求,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

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改革的要求,落实新的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积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建筑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发挥信息手段对建筑市场监管的促进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重点应用领域,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在2021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21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21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强化技术体系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度快速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编制,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价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模数协调。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各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组织资源投入,支持产业现代化基础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国家、全省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中心。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引导建筑师深刻领悟建筑方针的科学内涵,增强建筑文化自信和技术自信,激发建筑设计创作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搞创作、出精品”良好氛围,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组织可再生能源、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高效节能门窗的研发。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落实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生态城市规划技术准则,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建立规范的能效数据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艺、部品部件的使用执法,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到位。

(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数字化审图,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人员,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推行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完善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源头治理,研究开展建筑施工职业病治理专项工作。强化科技兴安,加快淘汰落后施工工艺和装备。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地方、省级住建部门协同联动、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制,规范应急队伍和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配套衔接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加强建筑业与建筑材料标准对接。培育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加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融合,通过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提升。建立新型城镇化标准图集体系,加快推进各项标准的信息化应用。创新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双随机”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1.规划实施。本规划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管局牵头会同厅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规划调整等各项工作。

2.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作为湖北建筑业“十三五”规划的决策咨询机构,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出谋划策,为湖北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

3.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创造便利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组织建筑业企业落实规划内容,引导企业按规划方向发展。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1.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既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和任务作为部门和其负责人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2.动态管理、分批落实。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控制实施节奏,将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

(三)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十三五”期间,每年将执行结果与预定年度目标进行对比,对达到目标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将当年未能解决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整合到下一个规划年的计划中,及时调整年度计划,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以确保建筑业“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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