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办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嗯哼。检测单位怕你是个需要什么条件?不是。检测的,那最起码得有检测什么都正常。就可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需报资料、申报程序和资质条件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录入软盘。
2、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申请表、资料软盘和相关资料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我委。
3、我委每月1至10日受理,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建设工程材料类、建设工程专项类和建设工程鉴定类检测机构。
一、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一)、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设施和检测设备;
4、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熟悉本专业检测技术和管理业务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检测机构中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
6、检测机构应有4名以上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总检测工程师至少1人,项目检测工程师至少2人。
(二)、应具备的基本检测项目:
1、建筑材料:
(1)、水泥、砂石、轻集料、掺合料、砌墙砖和砌块;
(2)、钢筋、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
(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
(4)、防水材料。
2、混凝土预制构件
3、外饰面砖粘接强度
(三)、可开展的其它检测项目:
1、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2、化学建材
办理检测资质,都是需要哪些流程跟手续,要是都那些要求?
一、办理地基检测公司都是到:省建设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等所有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办理资质申请需要的手续为: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检测人员名册,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检测技术培训合格等证明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三、至于办理公司的手续,你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咨询。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各省所需要的资料可能会有不同,具体需要你到当地建委进行咨询。
四、申请地基基础检测公司需要的条件是:
新设立的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一种或多种方法),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分检测方法,统一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含增扩检测方法)的机构,应先取得与申请检测能力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以及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10人)后,方可申请资质。其检测人员中至少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含增扩检测方法)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等应满足《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附件一)中的要求。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且须计量检定合格。
(五)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及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分开申请资质时,各项条件不得重复计算。
这是09年江苏省的条件,你可以到你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询。希望这能帮到您。
办理建筑机械检测资质需要什么手续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1、企业试验活动: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2、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相应类别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
第七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
(五)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六)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他材料提供WORD 或 EXCEL格式)。
第八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扩项应提交上述第七条中(一)、(六)项资料,扩项涉及资质类别增加、要求人员条件提高的,还应提供(三)、(四)、(五)中涉及增加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资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
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受理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十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中列出批准的具体检测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资质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发证机关复查合格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逾期未申请复查的单位,资质证书自行作废。检测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