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首次获取资质才能承接项目工程,但是很多企业不能够跨省承接项目,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还增加了建筑资质挂靠等乱象发生频率!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建筑二级资质企业跨省承接业务的好时机来了,企业如何跨省承接业务?企业易网小编为您解答……
解说建筑二级资质企业跨省承接业务手续:
1、建筑二级资质企业要把资质证书、中标合同书拿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证、备案。
2、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并且进行公示
3、企业进场之前向业主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材料
4、施工时间超过180天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购领发票或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建筑二级资质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办理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申请表》;
(2)《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3)《企业在当地负责人任命通知》;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企业在当地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当地人员(含在当地的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核验原件)。
建筑二级资质企业办理了进入当地信息报送后,进行人员增补的应提交以下资料核验:
(1)《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增补、变更、注销信息申请表》(原件);
(2)《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
(3)拟增补人员(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