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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税收奖励】(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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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税收奖励】(申请高新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税收奖励】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的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假如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3年时间,企业必须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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