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实行大类申请注册小类保护的原则,意思就是每个商标必须申请注册在某个大类上面,大类里面的小类能够随便选择。也就是1个商标只能选择1个大类进行申请注册。
这里指的1个商标是指同1个申请注册号,并不是同1个商标标志/名字,当然假如某个标志/名字您在许多行业都有使用,那么能够选择多个类别同时进行申请注册,只不过商标局会分开审查,同时也会下发多个商标证书给您。
小类保护的意思是说,商标能够在某个大类里面任意选择多个小类进行申请注册,10个商品只要有1个商品选择在某个小类,那么其别人就不能够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在相同的小类申请注册。注意有些小类的内容比较多,例如0104小类,就分为了20个不同的段落,后面也有“各部分产品不近似”的注释,这个情况下各个类别的商品不冲突,相当于1个小类里面又分了20个小类,只要近似/相同商标没有选择的段落,我们就能够选择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