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九条:注册商标人有权著名“申请注册商标”或者申请注册标记。
商标标注®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并不是义务。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人在必须的情况下能够标注®,不必须的情况下能够不标注®。
注册商标人应该注意的是标注®商标必须应该与注册商标证上的商标一致,假如注册商标人使用的只是申请注册商标的一部分那么就不能标注®。例如:注册商标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假如注册商标人只是用文字或者图形的话,商标使用时就不能够标注®。
假如使用部分申请注册商标标注®,则会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人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有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