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商标用于区别自己与别人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放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正面的显眼位置。多数商家会把商标放在包装的正中、左上或者右上的位置,且颜色鲜明易识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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