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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申请商标的类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怎样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注册商标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标明“截止”字样。

《注册商标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什么叫尼斯分类?什么叫《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申请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必须,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络、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能够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注册商标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能够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怎样明确申报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明确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能够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明确申报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什么,在哪儿能够查到?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能够查阅。一般而言,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因此要明确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假如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假如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假如没有类似的,能够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资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能够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假如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能够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资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资料分类时,假如是由几种不同原资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资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什么,在哪儿能够查到?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能够查阅。一般而言,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因此要明确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假如某一服务按照分类表(类别表、注释和字母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以及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能够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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