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注册商标基础知识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下面企业易就整理一部分商标基础知识汇总,希望能对申请人有所协助。
1.什么叫商标?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用于商品和服务,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
2.在中国,商标分哪几类?
(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于分类,可区划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区划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区划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5)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等。
3.什么东西可申请注册商标?
答: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每种申请注册方式的价格都一样,审查时间、流程也都一样。
4.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
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5.什么东西不可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