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驳回是指在商标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审查员认定不符合注册商标条件、并予以驳回申请注册申请,这种情况下原因有许多。例如:商标审查员认为所申请商标单纯使用地名进行申请注册,或者所申请注册商标与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相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把你的申请申请注册驳回。
驳回理由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未通过审查员的审查,会在自申请日起9到12月时收到驳回通知。假如您接到了商标驳回通知,并且商标已实际投入使用,假如该商标对您很重要。建议走驳回复审程序,依法维护您的权利,
商标驳回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驳回,一种是部分驳回。遇到商标驳回时,您能够根据具体的驳回项目和驳回原因考虑是否进行复审。假如商标驳回的是主要商品项目且引证商标与您申请的商标存在较大区别,则复审的成功率较高,建议申请复审,假如驳回的是非主要商品项目或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较为近似,则复审的成功率较低,一般不建议进行复审。复审由于还有此外的官方收费,必须准备的资料要求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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