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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很多企业对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中加地名或者直接用地名能申请注册商标吗(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注册商标以后是全国通用的,假如仅在本地区使用,是否能够加上地名以标明产品出处呢?这种做法是否被容许呢,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大家平时看到带有地名的商标多是地理标志商标,或者已经申请注册较长时间的品牌。我国商标法1982年才开始实施,但有些品牌甚至在建国初就已经开始用了,这部分商标是能够继续使用的。例如许多香烟牌子:南京、泰山、中华等。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所申请注册的是普通商标,这类商标加上地名是否可行,首先小编从容易驳回角度建议您不要加。尽管商标法对地名商标留了1个“地名具有其他含义”能够申请注册的口子,可是对其他含义的认定却并不是这么容易的。商标法从1982年开始实施到本年度经过了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改,今年将进行第四次修改。关于地名的要求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1993年第一次修改的情况下增加的,可是增加地名限制的原因是:1982年《商标法》未对地名作为商标进行限制,在实践中带来不少问题。其中原因一是地名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利于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不同的商品。二是假如同1个地区有多家同类型的企业,都生产相同的商品,假如其中一家企业申请注册了地名商标,容易造成垄断,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1993年增加地名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前面说到商标法留了1个“其他含义”的口子,此项规定并没有详细解释,在商标审查与司法实践中对此项要求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最关注的商标审查标准认为: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并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地名的其他含义是1个地名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除地名之外的“第二含义”,并且第二含义应该高于消费者对地名的理解。无论是哪种观点,地名商标要想通过审查,都涉及到审查员对“其他含义”的理解、判断的层次和顺序问题。最重要的是,尽管通过了“其他含义”的判断,最终明确商标能否申请注册的还有“显著性”这一特征。过了其他含义的关,还要接住“显著性”的招,这两个标准走下来估计剩下的名字就更少了。尽管在实际审核中有一小部分商标通过申请——驳回——行政诉讼等手段最终获得商标权,可是这种先例少之又少,并且过程极度坎坷。因此小编在最初就建议大家申请商标是不要加地名。最后总结一句话:商标能够加地名,可是不建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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