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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和公告(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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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和公告(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初步审定是指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得出能够核准申请注册的初步结论。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还没有正式核准申请注册,仅仅具有核准申请注册的可能性,因此尚未取得商标权。其要想得到核准申请注册,还必须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申请注册,此时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取得商标权。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应当公告在《商标公告》上。公告的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公告有以下3个目的:第一,减少商标局的工作量。商标局每天要收到大量的注册商标申请,而商标局工作人员有限,因此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审查时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而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在实践中,商标局在公告前主要审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是禁用标志。商标公告后,商标局的审查由主动变为被动,仅有在别人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情形下,商标局才启动审查程序。这样,商标局能够大大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能。第二,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和在先申请人的利益。商标公告后,任何人都可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而积极提出异议的,一般是商标权人和在先申请人,由于他们是商标利害关系人。假如异议成立,则公告的商标不能核准申请注册,他们的利益就得到了维护。第三,便于其他注册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有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防申请遇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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