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

  
很多企业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希望大家能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欺诈的故意性(3)

在初始兴趣混淆诉讼中,被告在使用别人商标时,特别作了与商标权人无关之声明或清楚地标明其系自己的商标,往往能够成为有效的抗辩事由。例如,在PlayboyEnters.Inc.v.NetscapeCommunicationscor案中,第九巡回法院指出,原告极力主张的混淆可能性实际上是初始兴趣混淆,由于该案的情形与Brookfield案很相似,被告确实使用了原告的商标以吸引顾客浏览原告竞争对手的网站,从而增加其广告收入。它也强调假如网络用户由于被告对原告商标的使用行为而进入原告竞争者的网站,那么即使在实际销售以前已经消除了这种混淆,被告使用原告商标的行为仍因构成初始兴趣混淆而具有可诉性,由于用户在键入原告商标后出现的、没有作任何标注的横额广告,将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广告得到了原告的许可。被告以其使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功能性使用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在即决判决中否定了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由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是1个毋庸置疑的客观问题。此外,法院也否认了功能性使用和指不性合理使用,由于对于指示性合理使用于说,必须具备包含“争议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是不使用该商标就难以说明”在内的3个前提条件,而被告显然能够使用“PLAYBOY和“PLAYMATE”之外的其他词汇,来达到链接成人性质的横额广告之目的。但法院特别指出,以上内容的分析都限于那些没有标明广告来源的横额广告,明确标注了来源出处的横额广告将排除消费者的潜在混淆,由于在横额广告中作出了这种声明,消费者已经被告知了相关的信息,他是否进人竞争者的网站是他自己选择的事情,对商标权人和其商标都没有造成具有可诉性的损害。在该案中,法院将该案的情形与现实生活中到书店购买《花花公子》杂志的情形相类比:假如一位想购买《花花公子》杂志的顾客进入一家书店,被带到成人杂志书架前,他发现其他成人杂志放在《花花公子》杂志以前,那么即使顾客最终没有购买《花花公子》杂志而是选择了放在它前面的其他杂志,也没有人会认为这些杂志侵害了花花公子的商标权。因此,第九巡回法院明确表明该横额广告发布者表明没有联络的声明,可能消除本案中存在的初始兴趣混淆之可能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