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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

  
很多企业对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希望大家能对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描迷性词语的非描述性组合商标的审查

1个或更多描述性元素作为组合商标将可能导致非描述性组合。1个组合标识的商业印象可能是任意的或暗示的,尽管它的组成要素是描述性的,例如“黑又亮”商标。又例如使用在面包产品上的SUGAR8.SPICE商标就是两个词语“Sugar”(糖)和“Spice”(香料)的结合,仅从单个词语来看,每1个词语都是对产品的描述,但两个描述性词语的结合并不一定就是描述性词语。作为知名的零售品牌“好又多”商标,是由两个汉字“好”和“多”构成,对于大型商场销售而言,“好”和“多”本身就是对所销售商品特征的表述,因而应当属于描述性标志,可是,“好”与“多”相加在一起构成了1个组合商标。从字面上来看,两个描述性汉字组合在一起并没有形成新的词语,而是表明该超市所销售的商品“不仅质量好并且品种多”,仍然是对所销售商品特征的描述,因此,仅有通过证据证明该标志具有了不同于原有含义的“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视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时,该商标才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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