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申请图样应作为整体审查(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承接:《中国劲酒商标案例》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是指该标志作为整体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注册商标申请分解为“显著识别部分”和“非显著识别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此种法律适用,但却没有说明缘由。细究起来,在注册商标申请审查过程及后续诉讼程序中,未有证据支持而依据法官个体经验把商标分解为显著识别部分和非显著识别部分,不免有武断之嫌。消费者的认知完全可能不同于法官的个体经验。并且视觉上最显著的部分未必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部分。就本案而言,不排除部分消费者(例如识字不多的消费者)可能认为“中国酒”才是识别部分,并就此认为所标识的酒是高档酒。为此,在没有任何市场调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直觉主观地区别注册商标申请的“显著识别部分”和“非显著识别部分”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解释《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一),要求“整体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也有欠妥当。如前所述,作为商业言论,商业标志所受自由表达保护的程度有限,其社会价值不可同公共利益和秩序相比。相对于政治言论而言,商业标志应受到更为严格的规制。故,《商标法》第十条第1款可从宽解释。按道理,注册商标申请只要含有我国国家名称,就应该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以便维持国家尊严。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解释,并没有使得法律规则更为清晰和能够预期、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对部分包含国家名称的标志,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进1步审查是否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要求,反而使得法律规则更加复杂而不明确,未必值得推荐。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