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商标商标有多种形式,品牌经营可根据品牌的具体情况选抒恰当的商标,以有效地维护品牌形象,保护品牌的市场地位。营业商标,是指用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标记作为商标。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以企业的名称为商标,既有利于识别,也有利于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和产品的知晓度,例如美国的“福特”,日本的“索尼”,我国的“同仁堂”等。二、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某一商标以及与该商标相近似的、容易发生混淆的若干个商标,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所形成的一系列商标。例如,“乐口福”、“福口乐”、“口福乐”等,只要联合商标中的1个在使用,其他的也视为在使用。三、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指,商标听有人将其某一商标(一般是著名商标)在不同且不类似的多种商品上分别子以申请注册、以防备别人在这些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防御商标所有人尽管在多种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他不一定生产所有这些产品。防御商标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特殊保护手段。四、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用于证明商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式、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点的商标。这种商标不是用于说明商标所有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为了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相区别,而是川来证明产品的某种性质或特征。五、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经营各种服知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使自己的业务同别人的业务相区别使用的商标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PICC”标记等美国于1946年率先对服务商标提供保护,随后,其他国家纷纷效法。到80年代初,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办理服务申请注册。我国于1993年正式办理服务注册商标。商品商标,使用于有形商品上的商标。它是相对于服务产品而言的,商品商标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形式,主要用于区别同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