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新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国际标准发布实施并被证明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并明文明确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并经明文明确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者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六)新获得“重庆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复评获得“重庆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七)新获得“重庆知名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复评获得“重庆知名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八)新获得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不含有机转换证书)的单位,并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复评获得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九)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复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十)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复评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十一)新获得普通注册商标的单位,一件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 同一权利人同1年度国内新申请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十二)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单位,一件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新获得境外单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单位,一件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新获得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的单位,一件给予补助资金3000元,同一权利人同1年度境外新申请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参考依据:关于征求《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http://ws.cq.gov.cn/zwgk_165/fdzdgknr/zcwj/qtwj/202012/t20201228_8709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