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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限制

  
很多企业对专利权的限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的限制,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权的限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权的限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在专利权实施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别人能够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并且不被视为侵权。(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容许别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它的目的在于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从而促使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权不适合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强制许可:(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据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能够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许可别人实施。(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权利用尽。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别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2.先行实施。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的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必须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非营利目的的使用。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凡非工业方式的使用或非营利目的的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如为课堂教学而演示。5.善意使用和销售。我国《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清楚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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