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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注册商标相对理由审查的观点(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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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注册商标相对理由审查的观点(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1)取消相对理由审查有利于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商标局在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时,审査员不能明确潜在冲突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无法判断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等具体情况,难以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准确衡量。取消相对理由审查之后,由在先商标权人启动异议或无效程序,当事人能够就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举证,从而,有利于有关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做出正确的认定。(2)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符合商标权的私权本质。首先,商标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最关注权利保护的是权利人,并且,判断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的最恰当人选也是权利人。维护商标权既然符合权利人的利益,就应当由权利人承担费用。其次,除在先商标权而外,还存在阻碍注册商标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厂商字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商标局在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时,审查的在先权范围仅限于在先商标权其他在先权利人只能通过异议或争议程序解决纠纷,从而,其他在先权利人享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取消相对理由审查之后,各类型的在先权利人就处于相同的地位了。(3)取消相对理由审查能够避免申请注册簿中的“死亡”商标成为申请注册障碍。在申请注册原则下,大量未使用的无效商标充斥申请注册簿已是不争的事实,商标局在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时,将这些“死亡”商标作为在先权利驳回在后商标注册申请有失公平。我国2005年专用权到期的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约为81,000件,205年提交的国家商标续展申请量为28,174件,比率大约为35%换言之有将近65%的商标因没有按期续展而失效。这些没有续展的商标绝大多数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在续展以前就已经停止使用。然而,它们在专用期届满以前仍属于有效的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仍能够在商标局相对理由审查过程中被引证驳回在后申请商标。欧共体国家的革命性实践表明,取消相对理由审查之后,能够避免这些实质无效的商标成为申请注册障碍。(4)取消相对理由审查能够提高行政效率、缩短申请注册周期。2002年以来,我国的注册商标申请量持续大幅增长,而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增幅远低于申请量的增幅,且在2005年出现了负增长(参见下表)。上述不平衡直接导致审查周期不断延长:2001~2002年间的审查周期为1.5~2年(各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周期存在一定差异),而到2007年,审查周期已经延长到3年左右。数据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2~2006年《中国商标工作年度报告》。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注册原则冗长的审查周期完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必须,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行政效率的角度看,取消相对理由审查能够大大缩短申请商标的授权时间。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现存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有量已经达到2,774,212件,且还在以每一年20万件以上的速度增加。同时,所有申请商标(包含被驳回的申请商标)的信息都将保留在商标审查自动化系统之中。因此,审查员在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别人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必须检索的在先商标数量越来越多(以25类商品为例,卡通人物图形商标的在先申请注册或在先申请的数量已有将近12,000件)。在此情形下,相对理由审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商标局难以根据工作必须迅速增加审查员的数量,人力资源的刚性制约与审查工作量的急剧增加之间的分歧日益突出。因此,有观点认为,取消相对理由审查是缩短授权时间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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