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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对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对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2021年衡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创业初期

成本较高的现象

市政府将从创业补贴政策上

予以扶持

其中

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

石鼓、南岳5个城区的

初创小微企业

一次性开设费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政策

已于日前明确

即日起

凡符合条件的

均可申请相应补贴!

一次性开设费补贴

最高不超过40000元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并在市本级或五城区工商申请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本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开设费补贴。

申请要求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工商申请注册时间3年以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并担任初创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吸纳2人的,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设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2000元/人递增,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0元。符合开设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年度最高20万元

补贴对象

在市本级或五城区工商申请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本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申请要求

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工商申请注册时间3年以内(不含劳务派遣公司);具有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且与工商申请注册登记地一致,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自有房屋经营者除外),且无转租行为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根据初创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来明确,年度人均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每一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一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力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为此,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个体户注意

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含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能够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能够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个体户注意

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服务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通常工商业以及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小微、个体户注意

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1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小微、个体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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