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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主管商标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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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主管商标的机关

商标与专利同属于工业产权,因此,世界上除个别国家的商标和专利是分开管理的以外,其他国家都是商标和专利在一起的。因此,主管商标的机关也就是主管专利的机关。它们是:美国为专利商标局;英国为专利局;法国为工业产权局;日本为特许厅(专利局);印度为专利外观设计局;印度尼西亚为专利局;菲律宾为专利局;加拿大为专利版权与外观设计局;墨西哥为经济事务局;巴西为工业产权局意大利为专利局;荷兰为工业产权局:比利时为工业产权局;挪威为工业产权局;丹麦为专利商标登记局;瑞典为专利登记局;瑞士为知识产权局;苏联为发明发现委员会;罗马尼亚为发明与商标局;捷克斯洛伐克为发明与商标局;澳大利亚为专利商标局;新西兰为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局;泰国是工业登记局。这些主管商标的机关在有的国家是独立的,如挪威、瑞典、苏联、南斯拉夫;有的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如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有的隶属于商业部,如美国;有的隶属于经济部,如荷兰、印度;有的隶属于商务部,如英国、菲律宾;有的隶属于工业部;如法国;有的隶属于司法部,如联邦德国、瑞士。因此,我国出口商品欲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向其申请注册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仅有得到该主管机关的批准,才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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