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要求在本国申请注册的问题,美国、日本等国家认为,在本国申请注册时间较长的话,等到本国申请注册后再申请国际申请注册,则他们的商标可能已在其他缔约国内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同时,只用法语一种语言作为工作语,不便于选择用语问题。因此,不便注册商标的交往。因此,为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国家酝酿缔结另1个国际申请注册公约。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由美国、英国、奥地利、丹麦、芬兰、联邦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摩纳哥、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利诺等14个国家缔结了《注册商标条约》(Tnade一mankRegiatcationTneaty,一般简称为TRT),1980年2月7日,苏联作为第5个加入国加入了注册商标条约,从而使条约达到了生效的国数,而于1980年8月7日生效。首先,它以法语、英语两种语言作为工作用语,改变了马德里协定以法语一种语言为工作语的作法,目的是使尽多的使用英语以及他语言的国家参加。可是,从目前成员国的情况看,尽管英国、美国等国对此条约感兴趣,可并未参加。其次,它规定的国际申请注册不要求先在本国取得申请注册。同时规定,参加注册商标条约的必须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参加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也能够参加,到1985年1月,仅仅有刚果、苏联、布基纳法索(原沃尔特)、加蓬、多哥等5个闰家参加了条约,而最初的缔约国反1个也未参加该条约。该条约是一种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公约,不产生任何其他国家的专用权,只是为在两个以上国家申请申请注册减少了一此手续和费用。目前,这个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