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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

  
很多企业对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争议实质审查的概念

商标争议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依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的案件。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在《商标法》中多次出现了“商标争议”这一概念,但在不同的条款中“商标争议”的含义是不太一样的。根据《商标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事宜”是泛指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受理的四类商标确权案件,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以及商标争议案件。就商标争议案件而言,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的“大争议”,即依据《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案件。这一类型的案件,在《商标法》修改前统称为“撤销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案件”。另一类是所谓的“小争议”,即在先申请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人认为别人在后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依据《商标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案件。这一类型的案件,在《商标法》修改前就称为“商标争议案件”。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争议案件”的范围有所扩大,即把原来的“撤销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案件”也包含进来。“大争议”、“小争议”,尽管都叫做“商标争议案件”,但在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假如忽略了这种区分,很有可能给当事人主张权利带来不利的影响,这是我们应当予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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