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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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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情况(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后假如长期闲置不使用,就不能发挥其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造成本就有限的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对其他有真诚使用意图的人选择商标制造了障碍。因此,“使用”是申请注册商标得以维持的1个重要条件。为了鼓励注册商标人积极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参考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商标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的证据资料包含注册商标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和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关于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方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对提出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未规定举证责任,只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举证责任由注册商标人承担。②注册商标人的使用证据必须有证明力,具有关联性,能够鉴别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标志、商品或者服务内容,能够鉴别出使用许可或者委托加工关系,能够鉴别出使用的确切时间。③广告宣传能体现申请注册商标继续使用意图的,能够视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但政府公告(包含商标局的《商标公告》)、法律文书、申请注册信息公布等除外④商标的续展、转让仅表明商标的申请注册状态,不能视为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使用不能作为维持在祖国大陆维持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⑥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表现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储存资料的复制件,必须标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并经过公正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⑦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注册商标人无法控制的经济或者法律原因(如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等等)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视为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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