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能够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就是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和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转移给别人所有。前者称为转让人或出让人,后者称为受让人。1个有信誉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就如同无形的财富,商标所有人能够通过它来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从目前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我们能够将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企业合并迁出或企业联合引起的商标转让。例如甲企业拥有某申请注册商标现与乙企业合并组成新企业,此时甲企业与新企业之间就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线,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企业。又例如,甲企业不再生产某产品,而把它交给乙企业生产,同时把该产品上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转移给乙企业,这就是所谓“迁出”类型的商标转让。再例如,甲、乙企业联营组成1个新的企业,而由该新企业拥有甲或乙原来拥有的某申请注册商标,此时,也就发生商标转让。(2)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而引起商标转让。例如某生产日用化工品的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范围,将原申请注册商标扩大使用到其新产品口红、发胶上。然而该商标早已由某乙企业在口红、发胶上申请注册使用。这时,甲企业申请注册申请得不到商标局批准,因而与乙企业协商,乙企业同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给甲企业。(3)商标被别的企业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首先使用人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与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达成转让商标协议。(4)为加强某传统名牌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将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给外贸企业,以便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出口产品生产。(5)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预期的生产致使已申请注册但尚未使用的商标失去拥有之必要,从而转让该商标。除此之外,也还有其它的类型。例如财力雄厚的大企业为获得某著名的,或设计很好的申请注册商标,以支付高额报酬为代价,取得该申请注册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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