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由成员国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能够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注册商标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申请注册人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证。这一系列活动,简称为商标国际申请注册。2.原属国。原属国就是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所在国。这个国家应属于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申请人在这个国家中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具有住所,或者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3.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注册人将其商标指定到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予以保护的申请,称为领土延伸申请。领土延伸申请分为领土延伸申请和后期领土延伸申请。领土延伸申请是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同时,在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的有关栏目中指明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国际申请注册和领土延伸二者同时进行。后期领土延伸申请指的是申请注册人在其商标获得国际申请注册之后,又需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增加其商标保护国的申请,是在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之后进行的申请。4.基础申请注册和基础申请。按照《协定》或《议定书》的规定,商标在进行国际申请注册前必须已经向原属国的申请注册机关提出了国家申请注册申请或者已获得了国家申请注册。该国家申请注册或申请在该商标注册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就成为该商标的基础申请注册和基础申请。5.优先权。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确立国际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该原则适用于国际申请注册,即申请人的基础申请能够在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时享有优先权。